提升软实力,竞出加速度,秀出新颜值买

案情回顾

原告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我院提起诉讼,称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承建地块、展示区总承包工程项目向原告购买混凝土并签订《商品砼采购合同》,合同就结算及付款争议解决方式等进行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履行了供货义务,被告却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故诉至我院。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对欠付原告混凝土货款的事实予以认可,表示公司经营暂时遇到困难,希望可以分期支付所欠货款和逾期利息。通过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深入沟通,法官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

经组织双方当事人几番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根据调解协议,被告将在半年内分三期支付所欠原告货款及逾期利息等共计余万元。同时,由于原告在外地已经起诉被告,该地法院也已经采取了冻结被告银行卡存款的保全措施。在达成本调解协议后,原告同意解除对被告的保全措施,使得被告的资金能够得以正常流动,企业经营恢复正常。

本案是我院落实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工作机制,高效妥善化解民营企业间买卖合同纠纷,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高效率、低成本化解商事纠纷,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基本要求。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为重点企业,法官及时主持调解,妥善化解买卖合同纠纷,为双方节约了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是司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具体实践。

供稿:徐卓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erlanlan.com/tzrz/9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