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发文预拌混凝土必须进行交货验收,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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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太原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市城建档案馆、标定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交货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旨在强化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行为。

《通知》要求,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必须进行交货验收,由施工单位组织,监理和混凝土生产企业共同参与。在交货检验过程中,必须形成《预拌混凝土交货验收单》,由混凝土企业和施工单位签字确认。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结果不作为评定和检查结构实体构件强度的依据,施工单位应按照规范要求和具体混凝土施工方案进行混凝土施工,对预拌混凝土的浇筑、振捣和养护质量负责!

烦请大家悉知并相互转告。

小编在这里要特别感谢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混凝土分会戚淑青秘书长,多年来戚秘书长一直在行业内呼吁的“交货检验”,终于在太原落地!年3月12日,戚秘书长受邀赴太原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讲课,会后当地表示一定要出台混凝土管理文件,而且一定要强调交货检验,现在把“施工单位不组织交货检验,视为所接受的混凝土符合合同要求”写进了文件!感谢戚秘书长对行业做出的贡献,希望各省市也能同步推进此法!

戚淑青秘书长对交货检验的课件请点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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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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