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本篇文章主要从地基基础层面介绍通用规范的变化以及这些变化对混凝土结构设计的影响。为方便叙述,现行规范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等均简称为现行规范,新实施的通用规范如《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等均简称为通用规范。
二、通用规范规主要变化
(一)地基基础
1、天然地基变形验算
现行规范对地基变形验算针对基础等级为甲级、乙级以及部分丙级建筑,而通用规范对于有变形要求的地基工程结构均需要进行地基变形设计,不再区分等级;那么什么情况算是对地基变形有要求,规范没有给具体的划分,不过从一般意义上讲地基变形设计本身也是基础设计的一项基本要求,对所有建筑均需要满足。从规范表达上来看,通用规范要求似乎更严格了,但笔者认为现行规范如下条文3.0.2的相关原则仍可以参考的,比如说一个很简单的规整的普通多层结构,地质条件也比较好,那么此种情况通常也不会存在变形引起的结构问题,或者说此种情况变形是可以满足要求的,其实也不是说必须要进行变形验算的。但从设计角度看,为从严考虑,也是尽量避免被强审单位提出意见,设计人员可能需要对于所有工程都进行变形验算以避免违返强制性条文。那么对于变形设计的控制限值(变形允许值),由于现行规范相关条文已废止,笔者认为仍可参考,毕竟这些限值也是从众多工程经验中获得的。
现行规范:
通用规范:
2、桩基变形验算
现行规范对于需要验算沉降的桩基范围,简单来说就是甲级、特殊条件下的乙级以及摩擦型桩基,通用规范不再区分基础等级,给出了需要验算沉降的具体情况。但其实有一种情况就是“对沉降有控制要求”,这个也是没有给具体界定,故从设计操作来讲对于一般民用桩基工程(非嵌岩或者桩端硬土层厚度有限)也应进行变形验算。
现行规范:
通用规范:
3、单桩竖向承载力标准值确定方法
单桩承载力标准值应通过静载试验确定,此要求已经提升为强制性条文。现行规范一般性条文中对于单桩承载力通过静载试验确定一直有这样的原则,但对于丙级的建筑可采用其它方式,
从这一点看,通用规范将静载试验确定的方法纳入所有桩基工程包括丙级工程,要求提高。另外呢对于大直径的嵌岩桩,过高的承载力采用静载试验也不具备操作性。故笔者以为对于此项要求,对于类似大直径嵌岩桩的承载力检测应有其它方式的补充条文,否则对此类桩型的应用必然带来过多阻碍。目前对于大直径嵌岩桩等工程如何把握执行此规定,还没有此类工程案例。
现行规范:
通用规范:
4、基础抗渗设计要求
对于筏板基础以及桩筏基础现行规范对是否抗渗未作要求,仅当有地下室时需要进行抗渗设计,而通用规范则对筏板均提出抗渗要求。
5、扩展基础最小强度等级要求
现行规范对于扩展基础强度等级要求以一般性条文给出,最小强度为C20,通用规范将其列为强制性条文,并且最最低强度等级提高至C25;这一条虽然有变化,但其实对设计几乎没有影响,实际工程中独立基础很少采用C20混凝土,基本都是C30甚至更高。
现行规范:
通用规范:
三、本章小结
通过以上对比,关于地基基础部分主要内容总结如下:1、地基变形验算仅给出一般性原则要求,具体情况未加细分;桩基需要沉降验算的情况不再和桩基设计等级挂钩;
2、单桩承载力确定方法明确按静载试验,其它方法未给出;
3、对筏板、桩筏基础提出抗渗设计要求;
4、扩展基础最低强度等级要求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