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H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技术
2H建筑智能化工程的划分和施工程序
一、建筑智能化工程的划分
建筑智能化工程按《那英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和《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划分为19个子分部工程又由多个分项工程组成。常用的分部、分项工程见表2H。
二、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程序及工序
(一)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程序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一般施工程序:施工准备→施工图深化→管线敷设→设备、元件安装→系统调试→系统试运行→系统检测→系统验收。
安全防范工程的实施程序:安全防范等级确定→方案设计与报审→工程承包商确定→施工图深化→设备、材料采购→管线、设备安装→系统试运行调试→系统检测→管理人员培训→工程验收→投入运行。
(二)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一般施工工序
施工准备
建筑智能化工程实施界面的确定,贯彻于施工图深化、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系统调试、系统试运行、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
(1)在施工前应明确智能化监控设备和被监控设备的采购、安装范围,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扯皮和影响工程进度。
(2)施工前应做好智能化工程与建筑结构,建筑装饰,建筑给水排水,建筑电气,供暖、通风与空调和电梯等工程的工序交接和接口确认工作。
例如,在走廊吊平顶上安装监控摄像机应与建筑装饰和建筑电气施工协调确认。
(3)确定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涉及的机电设备及管路的安装位置,监控系统的管线敷设、穿线和接线的工作,设备调试及相互的配合方式。
例如,在施工中需确定控制阀门的位置,管道的开孔与检测元件的安装信息,线路敷设路由及位置,调试过程中施工相关方投入的人力、设备以及责任义务,都是工程正常进行的重要保证,需要在施工前予以明确,以免出现监控系统工程问题时相互扯皮的情况。
施工图深化
(1)建筑智能化施工图的深化设计前,应先确定智能化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
(2)选择产品时,应考虑产品的品牌和生产地、应用实践以及供货渠道和供货周期;产品支持的系统规模及监控距离;产品的网络性能及标准化程度等信息。
例如,第个产品都有支持的常规监控点数限制和监控距离限制。当超出常规限制时,有些产品可以通过增加设备进行扩展,但系统投资将增加或系统性能有所下降;而有些产品则可能无能为力。
(3)建筑智能化设备的选择根据工程管理的特点、监控的要求以及监控的分布等,确定系统的整体结构,然后进行设备产品选择。设备、材料的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各系统的设备接口必须相匹配。
(4)从建筑、电气、给水排水和通风空调等施工图中了解建筑的结构情况、设备及管线的位置、控制方式和技术要求等资料,然后针对智能化工程进行施工图深化。
设备、材料采购和验收
(1)设备、材料的采购中要明确智能化系统承包方和被监控设备承包方之间的设备供应界面划分。主要是明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与机电工程的设备、材料的供应范围。
(2)设备、材料应附有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安装、使用及维护说明书等;进口设备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商检证明、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安装使用及维护说明书的中文文本。
(3)检查设备、材料的品牌、产地、型号、规格、数量及外观,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等均能符合设计要求,外表无损伤,填写进场验收记录,并封存相关器件和线缆样品。
(4)线缆进场检测,应抽检电缆的电气性能指标;光纤进场检测,应抽检光缆的光纤性能指标;并做好记录。
(5)设备的质量检测重点应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性等项目。对不具备现场检测条件的设备材料,可要求第三方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例如,建筑智能化工程承包商提供的硬件设备的可靠性检测需要长时间的统计数据,现场只能对产品的可靠性能进行有限度的检测和分析,因此重要设备的可靠性检测需进行第三方检测,并参考设备生产商提供的可靠性产品检测报告。
(6)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与变配电设备、发电机组、冷水机组、热泵机组、锅炉和电梯等大型建筑设备实现接口方式的通信,必须预先约定通信协议。
例如,变配电设备、发电机组,电梯设备可提供设备的通信接口卡、通信协议和接口软件,以通信方式与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相连。建筑设备还可以通过干接点信号发送设备的运行状态,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进行通信。
(7)建筑智能化工程中使用的设备、材料、接口和软件的功能、性能等项目的检测应按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供需双方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可按合同规定或设计要求进行。
1)接口技术文件应符合合同要求;接口技术文件应包括接口概述、接口框图、接口位置、接口类型与数量、接口通信协议、数据流向和接口责任边界等内容。
2)接口测试文件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口测试文件应包括测试链路搭建、测试用仪器仪表、测试方法、测试内容和测试结果评判等内容。
线缆施工
(1)线缆施工要求
1)线缆敷设前,应做电缆外观及电气导通检查。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电阻值不应小于0.5MΩ。
2)信号线缆和电力电缆平行或交叉敷设时,期间距不得小于0.3m;信号线缆与电力电缆交叉敷设时,宜成直角。
3)线缆敷设时,多芯线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6倍。
4)电源线与信号线、控制线应分别穿管敷设;当低电压供电时,电源线与信号线控制线可以同管敷设。
5)线缆在沟内敷设时,应敷设在支架上或线槽内。在电缆沟支架上敷设时与建筑电气专业提前规划协商,高压电缆在最上层支架,中压电缆在中层支架,低压电缆在中下层去吧,智能化线缆在最下层支架。
6)明敷的信号线缆与具有强磁场、强电场的电气设备之间的净距离宜大于1.5m,当采用屏蔽线缆或金属保护管或在金属封闭线槽内敷设时,宜大于0.8m。
7)综合布线中,从配线架引向工作区各信息端口的4对,对绞电缆的长度不应大于90m。
8)线路敷设完毕,应进行校验及标号,并再次做外观及导通检查。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Ω。
(2)同轴线缆的施工要求
1)同轴线缆的衰减、弯曲、屏蔽、防潮等性能庆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要求。同轴电缆应一线到位,中间无接头;同轴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1.5倍。
2)视频信号传输电缆要求:室外线路宜选用外导体内径为9mm的同轴电缆;室内线路宜选用外导体内径为5mm或7mm的同轴电缆;机房设备间的连接线,宜选用外导体内径为3mm或5mm的同轴电缆。电梯轿厢的视频同轴电缆应选用电梯专用电缆。
例如,SYV-75-5表示:视频线采用了同轴电缆,阻抗75Ω,其外护套材料是聚氯乙烯,外导体内径为5mm.
(3)光缆的施工要求
1)光缆敷设前,应对光纤进行检查。光纤应无断点,其衰耗值应符合设计要求。核对光缆长度,并应根据施工图的敷设长度来选配光缆。
2)敷设光缆时,其最小动态弯曲半径应大于光缆外经的20倍。光缆的牵引端头应作好技术处理,可采用自动控制牵引力的牵引机进行牵引。牵引力应回在加强芯上,其牵引力不应超过kg;牵引速度宜为10m/min;一次牵引的直线长度不宜超过1km,光纤接头的预留长度不应小于8m。
3)光缆敷设后,应检查光纤有无损伤,并对光缆敷设损耗进行抽测;确认没有损伤后,再进行接续。光缆敷设完毕后,宜测量通道的总损耗,并用光时域反射观察光纤通道全程波导衰减特性曲线。
设备安装
设备安装见本书“2H建筑智能化设备的安装技术要求“。
系统调试及试运行
(1)调试前按设计文件检查已安装的设备型号、规格等。检查线路接线是否正确,避免由于接线错误造成严重后果。
(2)已编制完成调试方案、设备平面布置图、线路图以及其他技术文件。调试工作应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
(3)通电试运行前应对系统电源部分进行检查,检查供电设备的电压、极性和相位等。
系统检测
系统检测应在系统试运行合格后进行。
(1)系统检测前应提交资料
1)工程技术文件;
2)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3)自检记录;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试运行记录。
(2)系统检测组织
1)建设单位应组织项目检测小组;
2)项目检测小组应指定检测负责人;
3)公共机构的项目检测小组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组成。
(3)系统检测实施
1)依据工程技术文件和规范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数量及检测方法编制系统检测方案,检测方案经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2)按系统检测方案所列检测项目进行检测,系统检测的主控和一般项目应符合规范规定;
3)系统检测程序: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
4)系统检测合格后,填写分项工程检测记录、子分部工程检测记录和分部工程检测汇总记录;
5)分项工程检测记录、子分部工程检测记录和分部工程检汇总记录由检测小组填写,检测负责人做出检测结论,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的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建筑智能化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1)工程验收条件
1)按经批准的工程技术文件要求施工完毕;
2)完成调试及自检;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4)完成系统试运行;
5)系统检测合格;
6)完成技术培训。
(2)工程验收组织
1)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验收小组负责工程验收。
2)验收小组的人员应根据项目的性质、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验收人员的总数为单数,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不应低于验收人员总数的50%。
3)验收小组应对工程实体和资料进行检查,并做出正确、公正、客观的验收结论。
(3)工程验收文件
1)竣工图纸;
2)设计变更记录和工程洽商记录;
3)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试运行记录;
6)系统检测记录;
7)培训记录和培训资料。
(4)各子系统验收时,还应包括的验收文件
1)智能化集成系统验收文件还包括:针对项目编制的应用软件文档;接口技术文件;接口测试文件。
2)信息网络系统验收文件还应包括: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设备的配置文件;QoS(服务质量)规划方案;安全控制策略;网络管理软件相关文档;网络安全软件相关文档。
3)综合布线系统验收文件还应包括综合布线管理软件相关文档。
4)有线电视卫星电视接收系统的验收文件还应包括用户分配电平图。
5)信息化应用系统的验收文件还应包括应用软件的需求规格说明、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护手册和测试报告。
6)建筑设备监控系统验收文件还应包括:中央管理工作站软件的安装手册、使用和维护手册;控制器箱内接线图。
7)机房工程验收文件还应包括机柜设备装配图。
8)防雷与接地系统的验收文件还应包括防雷保护设备一览表。
2H那英智能化设备的安装技术要求
一、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技术规定
机房设备的安装要求
(1)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平衡牢固,并应便于操作维护。承重大于kg/m的设备应单独制作设备基座,不应直接安装在抗静电地板上。
(2)机柜内安装的设备应有通风散热措施,内部接插件与设备连接应牢固。
(3)有序列号的设备登记设备的序列号;有源设备进行通电检查,工作正常。
(4)路线连接应规范,线缆排列应有序,线缆上应有正确牢固的标签;设备安装机柜应张贴设备系统连线示意图。
卫星天线及有线电视设备的安装要求
(1)卫星接收天线安装要求
1)卫星天线基座应根据设计图纸的位置、尺寸,在土建浇筑混凝土层面的同时进行基座施工,基座中的地脚螺栓应与楼房顶面钢筋焊接连接,并与接地体连接,天线底座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2)天线调节机构应灵活、连续,锁定装置方便牢固,并有防腐蚀措施和防灰沙的护套。
3)卫星接收天线应在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内,防雷装置的接地线应单独敷设。
(2)放大器安装要求
1)分支器、分配器与同轴电缆连接,其连接器(插接件)应与同轴电缆型号相匹配,并连接可靠。
2)同轴电缆之间的连接应采用连接器(插接件)紧密结合,不得松动、脱出。
3)分支器的空置输出端口均应接入75Ω终端电阻。
广播系统扬声器的安装要求
(1)根据声场设计及现场情况确定广播扬声器的高度及水平指向和垂直指向,广播扬声器的声辐射应指向广播服务区。当周围有高大建筑物和高大地形物时,应避免安装不当而产生回声。
(2)用于火灾隐患区的扬声器应是阻燃材料制作或用阻燃后罩保护,广播扬声器在短期喷淋的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3)广播扬声器与广播线路之间的接头应接触良好,接头宜采用压接套管连接。
(4)安装扬声器的路杆、桁架、墙体、棚顶和坚固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5)室外安装的广播扬声器应采取防潮、防雨和防霉措施,在有盐雾、硫化物等污染区安装时,应采取防腐措施。
电话交换设备安装要求
(1)交换机机柜安装,上下两端垂直偏差不应大于3mm。机柜应排列成直线,每5m误差不应大于5mm。
(2)配线架的直列上下两端垂直偏差不应大于3mm,底座水平误差每米不大于2mm.
(3)直流电源线应测试正负线间和正负线对地面的绝缘电阻均不得小于1MΩ。交流电源的线与线之间和线对地绝缘电阻均不得小于1MΩ。
建筑智能化监控设备的安装要求
(1)中央监控设备的安装要求
1)中央监控设备应在控制室装饰工程完工后进行安装。
2)外观检查无损伤,设备完整,型号、规格和接口符合设计要求,设备安装牢固,接地可靠。设备之间的连接电缆型号和连接正确整齐,做好标识。
(2)现场控制器安装要求
1)现场控制器处于监控系统的中间层,向上连接中央监控设备,向下连接各监控点的传感器和执行器。
2)现场控制器一般安装在弱电竖井内、冷冻机房、高低压配电房等需监控的机电设备附近。
(3)主要输入设备安装要求
1)各类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应装在能正确反映其检测性能的位置,并远离有强磁场或剧烈振动的场所,而且便于调试和维护。
2)水管型传感器开孔与焊接工作,必须在管道的压力试验、清洗、防腐和保温前进行。风管型传感器安装应在风管保温层完成后进行。
3)传感器至现场控制器之间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例如,镍温度传感器的接线电阻应不小于3Ω,铂温度传感器的接线电阻应小于1Ω,并在现场控制器侧接地。
4)电磁流量计应安装在流量调节阀的上游应有10倍管径长度的直管段,下游应有4~5倍管径长度的直管段。
5)空气质量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应选择能正确反映空气质量状况的地方。
(4)主要输出设备安装要求
1)电磁阀、电动调节阀安装前,应按说明书规定检查线圈与阀体间的电阻,进行模拟动作试验和压力试验。阀门外壳上的箭头指向与水流方向一致。
2)电动风阀控制器安装前,应检查线圈和阀体间的电阻、供电电压、输入信号中等是否符合要求,宜进行模拟动作检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安装要求
(1)端子箱和模块箱宜设置在弱电间内,应根据设计高度固定在墙壁上。
(2)消防控制室引出的干线和火灾报警器用这些其他控制线路应分别绑扎成束,汇集在端子板两侧,左侧应为干线,右侧应为控制线路。
(3)设备接地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消防控制设备的外壳及基础应可靠接地,工作接地线与保护接地线应分开。
安全防范系统设备安装要求
安全防范工程所使用的设备、材料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并与设计文件、工程合同的内容相符合。
(1)探测器安装要求
1)各类探测器的安装,应根据产品的特性、警戒范围要求和环境影响等确定设备的安装点(位置和高度)。探测器底座和支架应固定牢固。
2)周界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保证能在防区形成交叉,避免盲区。
(2)摄像机及其配套装置(镜头、防护罩、支架等)安装应牢固,运转应灵活,应注意防破坏,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3)出入口控制设备安装
1)各类误读装置的安装高度离地不宜高于1.5m。
2)感应式读卡机在安装时应注意可感应范围,不得靠近高频、强磁场。
(4)对讲设备(可视、非可视)安装
1)对讲主机(门口机)可安装在单元防护门上或墙体主机预埋盒内,对讲主机操作面板的安装高度离地不宜高于1.5m。
2)调整可视对讲主机内置摄像机的方位和视角于最佳位置,对不具备逆光补偿的摄像机,,宜作环境亮度处理。
(5)巡查设备安装
在巡查或离线巡查的信息采集点(巡查点)的数目应符合设计与使用要求,其安装高度离地1.3~1.5m。
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调试检测
卫星天线及电线电视设备调试检测
(1)卫星接收天线设备调试检测
1)根据所接收的卫星参数调整卫星接收天线的方位角和仰角。
2)卫星接收机上的信号强度和信号质量应达到信号最强的位置。
3)测试天线底座接地电阻值。
(2)电线电视设备调试检测
1)对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进行主观评价和客观测试时,选用标准测试点的规定:系统的输出端口数量小于时,测试点不得少于2个;系统的输出端口数量大于时,每点应选取2~3个测试点;测试点应至少有一个位于系统中主干线的最后一个分配放大器之后的点。
2)客观测试内容:测试卫星接收电视系统的接收频段、视频系统指标及音频指标;测量有线电视系统的终端输出电平。
广播系统扬声器的调试检测
(1)检查广播系统的扬声器位置,应分布合理、符合设计要求。广播系统检测时,应打开广播分区的全部广播扬声器,测量点宜均匀布置。
(2)逐个广播分区进行检测和试听。对各个广播分区以整个系统进行功能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调整,使系统的应急功能符合设计要求。
(3)对系统电声性能指标进行测试,并在测试的基础上进行调试,系统电声性能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4)紧急广播(包括火灾应急广播功能)应检测的内容:紧急广播具有最高级别的优先权;紧急广播向相关广播区域播放警示信号、警报语声或实时指挥语声的响应赶时间;音量自动调节功能。
(5)检测广播系统的声场不均匀度、漏出声衰减及系统设备信噪比符合设计要求。
(6)系统调试持续回电时间不就少于24h。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设备调试检测
(1)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设备调试检测条件
1)监控中心设备、软件安装完毕,线缆敷设和接线符合设计和产品说明书要求。
2)现场控制器应安装完毕,线缆敷设和接线符合设计和产品说明书要求。
3)各种传感器、执行器等应安装完毕,线缆敷设和接线符合设计和产品说明书要求。
4)建筑设备监控设备与子系统间的通信接口及线缆敷设符合设计要求。
5)网络控制器与服务器、工作站正常通信。网络控制器的电源连接到不间断电源上,保证调试期间网络控制器电源正常。
(2)通风空调设备系统调试检测
1)对风阀的自动调节来控制空调系统新风以及送风量的大小。
2)对水阀的自动调节来控制送风温度(回风温度)达到设定值。
4)对过滤网的压差开关报警信号来判断是否需要清洗或更换过滤网。
5)监控风机故障报警及相应的安全联锁控制、电气联锁以及防冻联锁控制等。
(3)变配电系统调试检测
1)变配电设备各高、低压开关运行状况及故障报警;电源及主供电回路的电流值显示、电源电压值显示、功率因素测量、电能计量等。
2)变压器超温报警;应急发电机组供电电流、电压及频率及储油罐液位监视,故障报警;不间断电源工作状态、蓄电池组及充电设备工作状态检测。
(4)照明控制系统调试检测
1)以照度、时间等为控制参数对照明设备(场景照明、景观照明)进行监控检测。
2)近照明回路总数的10%抽检,数量不应少于回路,总数少于10路时应全部检测。不同区域的照明设备分别进行开、关控制。
(5)给水排水系统调试检测
1)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和中水系统液位、压力参数及水泵运行状态检测;自动调节水泵转速;水泵投运切换;故障报警及保护。
2)给水和跳水监控系统应全部检测;排水监控系统应抽检50%,且不得少于5套,总数少于5套时应全部检测。
(6)中央管理工作站与操作分站的检测
1)中央管理工作站的功能检测内容包括:运行状态和测量数据的显示功能;故障报警信息的报告应及时准确,有提示信号;系统运行参数的设定及修改功能;控制命令应无冲突执行;系统运行数据的记录、存储和处理功能;操作权限;人机界面应为中文。
2)操作分站的功能检测监控管理权限及数据显示与中央管理工作站一致性。
3)中央管理工作站功能应全部检测,操作分站应抽检20%,且不得小于5个,不足5个进应全部检测。
火灾自动报警设备调试检测要求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调试检测准备
1)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应设计要求查验。
2)系统的施工质量应按国家标准要求检查,对属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并应有文字记录。
3)系统线路应按国家标准要求检查系统线路,对于错线、开路、虚焊、短路、绝缘电阻小于20MΩ等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对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电气控制器、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广播设备、消防电话、传输设备、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动装置、防火卷帘控制器、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消防应急灯具控制装置、火灾警报装置等设备分别进行单机通电检查。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调试检测
1)将所有经高度合格的各项设备、系统按设计连接组成完整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国家标准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检查系统的各项功能。检查数量应全数检查,检查方法为观察检查。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连接运行h无故障后,按国家标准规定填写调试记录表。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调试检测要求
(1)产品检查
列入国家强制性谁产品目录的安全防范产品应检查产品的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
(2)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检测要求
1)子系统功能应按设计要求逐项检测;
2)摄像机、探测器、出入口识读设备、电子巡查信息识读顺等设备抽检的数量不应低于20%,且不就少于3台,数量少于3台时应全部检测。
(3)安全防范综合管理系统的功能检测内容
1)监控图像、报警信息及其他信息记录的质量和保存时间;
2)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的联动、报警信号的输出接口;
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的各子系统对监控中心控制命令的响应准确性和实时性。
(4)报警系统调试检测
1)检查及调试系统所采用探测器的探测范围、灵敏度、误报警、漏报警、报警状态的恢复、防拆保护等功能与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2)检查控制器的本地、异地报警、防破坏报警、布撤防、误报警优先、自检及显示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检查紧急报警时系统的响应时间,应基本符合设计要求。
例如,检测防范部位和要害部门的设防情况,有无防范盲区。安全防范设备的运行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探测器的盲区检测,信号线开路和短路报警功能检测,电源线被剪报警功能检测。各防范子系统之间的报警联动是否达到安全防范的要求。
(5)视频监控系统调试检测
1)检查及调试摄像机的监控范围、聚焦、环境照度与抗逆光效果等,使图像清晰度、灰度等级达到系统设计要求;
2)检查并调整对云台、镜头等的遥控功能,排除遥控延迟和机械冲击等不良现象,使监视范围达到设计要求;
3)检查并调整视频切换控制主机的操作程序、图像切换、字符叠加等功能,保证工作正常,满足设计要求;
4)检查与调试监视图像一回放图像的质量,在正常工作照明环境条件下,监视图像质量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规定或至少能辨别人的面部特征;
5)当系统具有报警联动功能时,应检查与调试自动开启摄像机电源、自动切换音视频到指定监视器、自动实时录像等功能;
6)系统应叠加摄像时间、摄像机位置(含电梯、楼层显示)的标识符,并显示稳定。当系统需要灯光联动时,应检查灯光打开后图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例如,摄像机的系统功能检测,图像质量检测,数字硬盘录像监控系统检测,监控图像的记录和保存赶时间是否达到设计和规范标准要求等。
(6)出入口控制系统调试检测
1)对各种读卡机在使用不同类类型的卡(如通用卡、定时卡、失效卡、黑名单卡、加密卡、防劫持卡等)时,调试其开门、关门、提示、记忆、统计、打印等判别与处理功能;
2)调试出入口控制系统与报警、电子巡查等系统间的联动或集成功能;
3)对采用各种生物识别技术装置(如指纹、掌形、视网膜、声控及其复合技术)的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调试,应按系统设计文件及产品说明书进行。
(7)访客(可视)对讲系统调试检测
按相关标准及设计方案规定,检查与调试系统的选呼、通话、电控开锁、紧急呼叫等功能。对具有报警功能的复合型对讲系统,还应检查与调试安装的探测器、各种前端设备的警戒功能、并检查布防、撤防及报警信号畅通等功能。
(8)电子巡查系统调试检测
1)检查在线式信息采集点读值的可靠性、实时巡查与预置巡查的一致性,并查看记录、存储信息以及在发生不到位时的即时报警功能;
2)检查离线式电子巡查系统,确保信息钮的信息正确,数据的采集、统计、打印等功能正常。
例如,按预先设定的巡查路线,正确记录保安人员巡查活动(时间、路线、班次等)状态。对在线式电子巡查系统,检查当发生意外情况时的即时报警功能
会议系统检测
会议系统包括:会议扩声系统、会议视频显示系统、会议灯光系统、会议同声传译系统、会议讨论系统、会议电视系统、会议表决系统、会议摄像系统和会议签到系统等。
(1)会议系统检测时,应根据系统规模和实际所选用功能和系统,以及会议室的重要性和设备复杂性确定检测内容和验收项目。
(2)会议系统检测前,宜检查会议系统引入电源和会场建声的检测记录。
(3)会议系统的检测
1)功能检测应采用现场模拟的方法,根据设计要求逐项检测;
2)性能检测可采用客观测量或主观评价方法进行。
(4)会议扩声系统的检测
1)声学特性指标可检测语言传输指数,或直接检测内容:最大声压级;传输频率特性;传声增益;声场不均匀度;系统总噪声级。
2)声学特性指标的测量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厅堂扩声特性测量方法》GB/T-的规定。
3)主观评价规定:声源应包括语言和音乐两类。
(5)会议视频显示系统的检测
1)显示特性打标的检测内容:显示屏亮度;图像对比度;亮度均匀性;图像水平清晰度;色域覆盖率;水平视角、垂直视角。
2)显示特性指标的测量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测量规范》GB/T-的规定。
(6)具有会议电视功能的会议灯光系统,就检测平均照度值。
(7)会议讨论系统和会议同声传译系统应检测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功能。
(8)会议电视系统的检测
1)应对主会场和分会场功能分别进行检测;
2)性能评价的检测宜包括声音延时、声像同步、会议电视回声、图像清晰度和图像连续性;
3)会议灯光系统的检测宜包括照度、色温和显色指数。
(9)其他系统的检测
1)会议同声传译系统的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的规定执行;
2)会议签到系统应测试表决速度和准确性;
3)会议表决系统应测试表决速度和准确性;
4)会议集中控制系统的检测应采用现场功能演示的方法,逐项进行功能检测;
5)会议录播系统应对现场视频、音频、计算机数字信号的处理、录制和播放功能进行检测,并检验共信号处理和录播系统质量;
6)具备自动跟踪功能的会议摄像系统应与会议讨论系统相配合,检查摄像机的预置位调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