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在计算配合比的基础上应进行试拌。计算水胶比宜保持不变,并应通过调整配合比其他参数使混凝上拌合物性能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然后修正计算配合比,提出试拌配合比。
1.5在试拌配合比的基础上应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5.1应采用三个不同的配合比,其中一个应为本试验方法确定的试拌配合比,另外两个配合比的水胶比宜较试拌配合比分别增加和减少0.05,用水量应与试拌配合比相同,砂率可分别增加和减少1%;
1.5.2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验时,拌合物性能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
1.5.3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验时,每个配合比应至少制作一组试件,并应标准养护到28d或设计龄期时进行试压。
2、配合比的调整与确定
2.1根据不同水灰比的混凝土强度试验结果,绘制强度和胶水比的线性关系图或插值法确定略大于配制强度的强度对应的胶水比;
2.2在试拌配合比的基础上,用水量(mw)和外加剂用量(ma)应根据确定的水胶比作调整;
2.3胶凝材料用量(mb)应以用水量乘以确定的胶水比计算得出;
2.4粗骨料和细骨料用量(mg和ms)应根据用水量和胶凝材料用量进行调整。
2.5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和配合比校正系数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5.1配合比调整后的混凝土拌合物的表观密度应按下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