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结构加固所用材料(钢材、水泥、纤维及胶粘剂等)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4.2结构加固用的混凝土,其强度等级应比原结构提高一级,且不宜低于C25。混凝土粗骨料粒径对现场拌合混凝土,不宜大于20mm;对喷射混凝土,不宜大于12mm;对短纤维混凝土,不宜大于10mm;粗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4.3加固材料的选用,应考虑加固部分应变滞后的特点,一般可选用屈服变形较小的普通钢筋、钢材和弹性模量较高的高弹模纤维;对于高强钢筋(如钢绞线、高强钢丝)和高强纤高弹模纤维;对于高强钢筋(如钢绞线、高强钢丝)和高强纤维,宜采用预应力技术。4.4混凝土结构加固所用浇筑材料和粘结材料,应考虑新旧两部分的整体工作共同受力问题。对于混凝土和砂浆,要求粘结力强,收缩性小,宜微膨胀;对于粘结剂和灌浆材料,要求粘结强度高,耐老化,无收缩,无毒。4.5结构加固用的型钢、钢板、钢筋之间的焊缝规格尺寸应由设计确定,焊缝的构造工艺要求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规定。4.6加固用螺杆可采用带肋钢筋套扣或丝杆。构造要求5.1植筋所用的钢筋应为热轧带肋钢筋,不得采用光圆钢筋。5.2承重结构植筋的锚固深度必须经设计计算确定;严禁按短期拉拔试验值或厂商技术手册的推荐值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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