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规定

3)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配要求的抗渗水压值应比设计值提高0.2MPaj

2)混凝土胶凝材料总量不宜小于kg/m3,其中水泥用量不得少于kg/m3,粉煤灰掺量宜为胶凝材料总量的20%-30%,硅粉的掺量宜为胶凝材料总量的2%-5%;

3)防水混凝土宜采用预拌混凝土,泵送时人泵饵落度宜控制在-mmj

4)水胶比不得大于0.50,有侵蚀性介质时水胶比不宜大于0.45;

5)砂率宜为35%-40%,泵送时可增至45%;

6)灰砂比宜为1.5-1

7)混凝土拌合物的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0.1%,泪凝土中各类材料的2.5碱量即Na20当:Gl不得大于3kg/m3。

(4)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防水混凝土结构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等设置和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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