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7规范标准20220616

《预拌混凝土》(GB/T-)

12.计量

(1)固体原材料应按质量进行计量,水和液体外加剂可按体积进行计量。

(2)原材料计量应采用电子计量设备。计量设备应能连续计量不同混凝土配合比的各种原材料,并应具有逐盘记录和储存计量结果(数据)的功能,其精度应符合GB的规定。计量设备应具有法定计量部门签发的有效检定证书,并应定期校验。混凝土生产单位每月应至少自检一次;每一工作班开始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准。

(3)原材料的计量允许偏差不应大于下表规定的范围,并应每班检查1次。

计量允许偏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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