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年房建市政工程项目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及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抽查结果。
一、抽查总体情况
本次抽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开展,采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见证方式进行,检查范围覆盖全区14个设区市,每个设区市随机抽查3个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检查内容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墙体材料产品质量和工程实体混凝土质量。
(一)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抽查方面。共抽查42个建设项目、抽取47组样品,主要检查工地现场使用的墙体材料品种,包括烧结多孔砖、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芯核发泡混凝土保温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二)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抽查方面。采用回弹法对全区14个设区市的42个在建房建工程项目的个构件进行了混凝土实体强度检测,采用钻芯法对回弹法检测不合格的25个项目共35个构件进行验证性检测(因有1个构件被施工单位主动拆除未取芯)。
二、抽查发现的问题
(一)墙体材料产品质量。
⒈物理性能:有8组烧结多孔砖孔洞率不符合《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GB/T-)要求。
⒉力学性能:有8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抗压强度不符合《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T-)强度等级要求。
(二)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经验证,发现有2个在建项目的2个构件存在芯样混凝土抗压强度推定值不满足设计强度等级的情况,分别为1个剪力墙构件和1个梁(墙)柱节点构件。
三、抽测结果
(一)新型墙体材料抽测情况。现场抽查了4种新型墙体材料共47组样品,其中: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样品5组,芯核发泡混凝土保温砌块样品1组,烧结多孔砖样品26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样品15组。经检测,47组样品中物理性能不合格的有8组,不合格率为17.0%;力学性能不合格的有8组,不合格率为17.0%。
(二)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抽测情况。经采用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发现有25个在建项目和36个构件存在混凝土抗压强度推定值达不到设计强度等级值的情况,分别占抽查项目总数和抽查构件总数的59.5%和28.6%。采用钻芯法对回弹法检测不合格的25个项目共35个构件进行验证性检测,发现有2个在建项目的2个构件存在芯样混凝土抗压强度推定值不满足设计强度等级的情况,分别占抽查项目总数和抽查构件总数的4.8%和1.6%。
四、抽测结果分折
(一)墙体材料产品质量不合格情况分析。本次抽查墙体材料不合格的指标分别为物理性能和力学性能,具体分析如下:
⒈物理性能不合格项目为烧结多孔砖的孔洞率指标,孔洞率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缺失和混乱,产品未按标准进行生产,未对生产模具进行及时调整和更换;二是企业未配套实验室,产品未进行检验出厂;三是工艺技术落后、装备性能低,未能满足高品质生产的要求。该指标不合格虽然不影响工程项目的安全性能,但增加建筑物自重,同时对建筑节能性能造成一定影响。
⒉力学性能不合格项目为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抗压强度指标,力学指标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生产质量控制不到位,原材料用量掺配比不当;二是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未按产品标准和规范要求缩短蒸养时间;三是质量管理措施不到位,缺乏产品保养措施,产品保养龄期未到直接出厂投放至建筑工地使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抗压性能不合格会造成隔墙裂缝,影响房屋内饰的美观,容易造成二次装修问题。
⒊在建工程项目部疏于管理,一是对墙体材料进场验收资料审查把关不严,未能及时验核墙材生产企业是否提供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等质量保证资料;二是墙材进场抽检复验时,只注重强度指标,不考虑其他技术参数,或未按批量要求进行进场抽样检验,以致不合格产品进入项目工地使用,导致墙体工程存在质量隐患。
(二)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不合格情况分析。
⒈从抽测结果来看,绝大多数回弹法的检测结果明显低于钻芯法的检测结果。说明目前采用回弹法检测不能准确反映混凝土的实体强度。主要原因:一是混凝土构件表层与内部质量存在不同程度差异,且表层质量低于内部质量;二是回弹法测强曲线是全国统一测强曲线,制定的时间比较早,制定测强曲线时所采用的原材料和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泵送混凝土使用的原材料差异大。
⒉本次采用钻芯法验证性抽测,发现混凝土实体强度不合格的部位出现在剪力墙和梁柱(墙)节点。主要原因:一是梁柱(墙)节点部位存在低强度(梁)等级混凝土串入高强度(柱、剪力墙)等级区域,在施工中未对不同强度等级混凝土的节点部位采取有效分隔措施;二是由于梁柱(墙)节点钢筋密集,混凝土浇筑成型难度大,施工人员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振捣密实;三是混凝土浇筑完毕后,施工单位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养护。
⒊部分同一批量混凝土构件的芯样混凝土抗压强度最大值和最小值相差较大,说明广西壮族自治区混凝土质量不稳定,强度离散大。主要原因:一是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进场原材料质量差异大、生产配合比控制不严等;二是混凝土构件浇筑成型后养护存在问题。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管职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工程质量监管主体责任,把施工质量摆到监管的重要位置上,严把工程质量关,明确生产企业、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在质量管理环节的责任,提高各方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意识。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施工现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及各方主体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及混凝土实体质量的抽查力度,确保本地区工程结构实体质量安全。
(二)落实各方质量管理责任。工程项目责任各方应严格落实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和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见证取样、产品标识管理等制度,建立进场检验和使用台账;加强预拌混凝土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按照混凝土施工技术规范等要求浇筑、养护混凝土,严禁在泵送和浇筑过程中随意加水。浇筑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低标号混凝土串入高标号混凝土,确保各部位、构件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三)对墙体材料不合格的处理要求。对本次抽查发现的烧结多孔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不合格产品,尚未使用的,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办理退货手续,并在建设(监理)单位的监督下,将涉及的材料清出现场;对已投入使用的,需返工的要进行返工处理,难以返工的,应由原设计单位进行复核确认并提出处理意见,由施工单位返工处理;建设(监理)单位应组织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书,施工单位将相关资料报送当地监督机构。
(四)对混凝土结构实体强度不合格的处理要求。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施工单位将相应的混凝土强度验证检测报告提交设计单位验算,根据设计单位意见进行处理。施工单位将设计复核结果、设计加固处理意见、加固处理质量验收报告等资料报送当地监督机构,再由当地监督机构将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
(五)狠抓整改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照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抓紧督促整改,并对存在的问题追根溯源,查清问题产生的原因,对未认真履行质量责任,未按有关规范和要求生产、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和预拌混凝土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整改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站。
年房建市政工程项目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检测不合格及现场检查存在主要问题详情表
年混凝土结构实体强度抽测不合格项目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