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A建筑工程标准
2A建筑工程管理相关标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
一、基本规定
(1)项目管理流程是动态管理原理在项目管理的具体应用。项目管理流程应包括启动、策划、实施、监控和收尾过程。
(2)组织应建立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的内容:
1)规章制度,包括工作内容、范围和工作程序、方式,如管理细则、行政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等;
2)责任制度,包括工作职责、职权和利益的界限及其关系,如组织管理职责制度、人力资源与劳务管理制度、劳动工资与劳动待遇管理制度等。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的有关要求
一、基本规定
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的有关要求
一、基本规定
(1)每项建设工程应编制一套电子档案,随纸质档案一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二、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1)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2)工程文件应采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等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不得使用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易褪色的书写材料。计算机输出文字和图件应使用激光打印机。
(3)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统一折叠成A4幅面,图纸标题栏露在外面。
(4)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图章尺寸为50mm×80mm,应使用不易褪色的印泥,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理工程师。
三、工程文件的立卷
(1)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文件应按单位工程立卷。不同载体的文件应分别立卷。
(2)工程文件的立卷应采用如下方法:
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应按建设程序、形成单位等进行立卷;
2)监理文件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专业、阶段等进行立卷;
3)施工文件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立卷;
4)竣工图应按单位工程分专业进行立卷;
5)竣工验收文件应按单位工程分专业进行立卷。
四、工程文件的归档、验收与移交
(1)工程档案的编制不得少于两套,一套应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应移交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保存。
(2)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历年真题
下列书写材料中,填写工程归档文件时可以使用的是()。
A.铅笔B.蓝黑墨水
C.圆珠笔D.红色墨水
B
二、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2)工程文件应采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等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不得使用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易褪色的书写材料。计算机输出文字和图件应使用激光打印机。
2A建筑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相关技术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有关要求
一、基本规定
(1)地基基础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和技术交底资料;
3)工程测量、定位放线记录;
4)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5)施工记录及施工单位自查评定报告;
6)监测资料;
7)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8)检测与检验报告;
9)竣工图。
二、地基工程
(1)地基承载力检验时,静载试验最大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承载力特征值的2倍。
(2)素土、灰土地基。施工前应检查素土、灰土土料、石灰或水泥等配合比及灰土拌合均匀性。施工中应检查分层铺设厚度、夯实时的加水量、夯压遍数及压实系数。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承载力检验。
三、基础工程
(1)灌注桩混凝土强度检验的试件应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来自同一搅拌站的混凝土,每浇筑50m必须至少留置1组试件;当混凝土浇筑量不足50m时,每连续浇筑12h必须至少留置1组试件。对单柱单桩,每根桩应至少留置1组试件。
(2)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验。
(3)工程桩的桩身完整性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每根柱子承台下的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1根。
(4)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施工前应检验灌注桩的原材料及桩位处的地下障碍物处理资料。施工中应对成孔、钢筋笼制作与安装、水下混凝土灌注等各项质量指标进行检查验收。施工后应对桩身完整性、混凝土强度及承载力进行检验。
四、地下水控制
(1)降排水运行前,应检验工程场区的排水系统。排水系统最大排水能力不应小于工程所需最大排量的1.2倍。
(2)采用含水明排的基坑,应检验排水沟、含水井的尺寸。排水时含水井内水位应低于设计要求水位不小于0.5m。
五、土石方工程
(1)土石方的开挖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和施工方案相一致,并应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有关要求
一、基本规定
(1)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分为A、B、C三级,配筋砌体不得为C级。
(2)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不超过m砌体;
3)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
二、砌筑砂浆
(1)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1.10倍,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85%,其强度才能判定为合格。
(2)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m砌体的各类、各强度等级的普通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
一、钢筋分项工程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
1)纵向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
2)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质量、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锚固方式及锚固长度;
3)箍筋、横向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间距、位置,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
4)预埋件的规格、数量和位置。
二、混凝土分项工程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对于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盘且不超过m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不足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每次连续浇筑超过0m时,每m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次取样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组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三、现浇结构分项工程
(1)对已经出现的现浇结构外观质量严重缺陷,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裂缝、连接部位出现的严重缺陷及其他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缺陷,技术处理方案尚应经设计单位认可。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2)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监理(建设)、设计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四、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有代表性的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以及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
结构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见证下,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试验室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
一、防水与密封工程
(1)卷材防水层:屋面坡度大于25%时,卷材应采取满粘和钉压固定措施。
(2)涂膜防水层:涂膜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80%。
(3)复合防水层:卷材与涂料复合使用时,涂膜防水层宜设置在卷材防水层的下面。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
一、基本规定
地下防水工程是一个子分部工程,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和抽样检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二、主体结构防水工程
(一)防水混凝土
(1)防水混凝土抗渗性能应采用标准条件下养护混凝土抗渗试件的试验结果评定,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后制作。连续浇筑的防水混凝土,每m应留置一组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
(2)防水混凝土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应按混凝土外露面积每㎡抽查1处,每处10㎡且不得少于3处。
(3)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露筋、蜂窝等缺陷。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的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2mm,且不得贯通。
(4)防水混凝土结构厚度不应小于mm,其允许偏差应为-58mm;主体结构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其允许偏差应为±5mm。
三、细部构造防水工程
后浇带混凝土应一次浇筑,不得留施工缝;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28d。
★典型例题
1.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
A.1%,5根B.2%,2根
C.2%,5根D.1%,2根
D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2.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分为()个等级。
A.一B.二
C.三D.四
C
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分为A、B、C三级,配筋砌体不得为C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