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省住建厅)
导读:近日,安徽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年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检查范围为安徽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详见下文: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强化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建质函〔〕35号)等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年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方面。主要包括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原材料管理、配合比设计及生产管理等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见《混凝土生产质量检查表》(附件)。
(二)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方面。主要包括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执行混凝土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工程实体混凝土质量,具体检查内容见《在建工程混凝土使用质量检查表》(附件2);现场用砂情况。
三、时间安排及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分为企业自查、市县检查和省级抽查。具体安排如下:
.企业自查(即日起至4月0日):在建工程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对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开展自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开展自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将自查情况和检查表格报送至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市县检查(4月底前):各市(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本地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各市(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现场抽取预拌混凝土进行质量检测。
3.省级抽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适时组织省级检查,主要检查各市(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并随机抽取在建工程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次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制定检查方案,创新检查方法,认真组织本地区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本地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全面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企业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三)总结检查成效。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次检查工作情况,重点包括部署开展情况、专项检查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等,于年4月底前将检查总结材料分别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请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指定名联络员负责联络相关事宜,并于年4月8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分别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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