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设计对其他专业的技术要求,及各专业

一、总图

(1)对总图专业的要求

1)确定锅炉房、煤场、灰场等的位置。承担锅炉房区域内道路、专用线及绿化设计。

2)锅炉房区域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工艺流程和自然条件,力求分区明确、方便生产、合理紧凑、节省用地、减少土石方量,并与厂区周围地形、地貌和现有的规划建筑群体相协调。

3)锅炉房、煤场、灰渣场、贮油罐、燃气调压站之间以及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2)本专业应提供给总图专业的资料

1)锅炉房平面图和锅炉房区域布置图。

2)锅炉房年耗煤量及供暖期月耗煤量,或提供煤场面积的大小,以及运煤设施的情况。

3)锅炉房年灰渣量及供暖期月灰渣量,或提供灰渣场面积大小,以及运灰渣设施情况。

4)锅炉房人员编制资料,见表8.8-4。

二、土建(建筑、结构)

(1)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1)土建专业承担所有建筑物的设计,锅炉及辅助设备基础的设计、烟囱、烟道、地沟、水池等构筑物的设计。

2)建筑立面处理应美观简洁大方,对面向城市街道或企业干道的建筑物造型和立面设计,应满足城市和总体规划的要求。

3)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锅炉间属于丁类生产厂房,燃油(气)锅炉间和额定容量4t/h(2.8MW)的燃煤锅炉间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额定容量≤4t/h(2.8MW)的燃煤锅炉间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

②油箱间,油泵间和油加热器间均属于丙类生产厂房,其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上述房间布置在锅炉房辅助间时,应设防火墙与其他房隔开。

③燃气调压间属于甲类生产厂房,其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与锅炉房相邻的调压间应设防火墙与锅炉房隔开,其门窗应向外开启,地面应采用树上鸟教育暖通设计杜老师不发生火花的地坪。

④锅炉间、日用油箱间及天然气调压间等应有不低于各自占地面积10%的爆炸泄压面积。

⑤燃油、燃气锅炉的烟囱应采用钢制或钢筋混凝土烟囱。

⑥锅炉房每层至少应有两个出口,分别设在两侧,附近如有通向消防梯的太平门时,可只设一个出入口。锅炉间炉前总宽度(包括锅炉之前的宽度在内)不超过12m,并且面积在㎡以下的单层锅炉房,可只设一个出入口。

⑦辅助间的安全出口的数量按《建筑设计防水规范》有关规定进行设计。

⑧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开,锅炉房内工作室或生活室的门应向锅炉间内开。

⑨固定端应向各层的楼梯间,厂房长度超过30m时,扩建端一般设有消防梯。

⑩锅炉房如需扩建时,则应考虑扩建的可能性。

单台蒸发量≥6t/h的蒸汽锅炉或产热量≥4.2MW的热水锅炉,宜设置单独的机修间。机修间布置在锅炉房的底层,其门的宽度不应小于1.5m。

在必须检修,重量又较大(0.5~1.0t)的附属设备(引风机、热交换器、除氧器及水处理设备等)的上部,宜考虑有安装手动吊车的条件。

当锅炉房内安装有振动炉排锅炉等振动较大的设备时,应考虑防振措施。

锅炉房应预留通过设备最大搬运件的安装孔洞,安装孔洞可与门窗结合考虑。

钢筋混凝土煤斗内壁的表面应光滑耐磨,内壁交接处宜做成圆角,并应设置有盖的人孔和爬梯,在树上鸟教育敞口处应设置栏杆等防护设施。

运煤系统建筑物(运煤提升机房及运煤栈桥等)的内壁表面,应考虑不积存煤灰的措施,其内壁一般应抹灰。

运煤栈桥的倾斜角小于12°时,通道上应考虑设防滑措施,大于12°时,应设踏步。

钢筋混凝土烟囱和砖砌烟道的混凝土底板等表面设计计算温度高于℃的部位,应设隔热层。

烟道和锅炉房的墙壁、基础之间应保持70mm宽的膨胀间隙,间隙的上部和两端应加覆盖。

锅炉房平台、楼板及屋面荷载可参考表8.8-5。

(2)本专业提供给土建专业的资料:

1)锅炉房设备布置平、剖面图及设备明细表。

2)主辅机设备基础尺寸图。

3)支承结构及楼板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具体尺寸图。

4)各部位的标准荷载及集中荷载表。

5)人员编制资料。

三、电气

(1)对电气专业的要求

1)承担锅炉房电气设备的供电设计,室内外照明,连锁和通信设计。

2)对不允许中断供热的锅炉房,应由两回路的电源供电。

3)单台锅炉额定容量≥6t/h(4.2MW)宜设低压配电室,当有6~10kV高压用电设备时宜设高压开关室。

4)锅炉机组采用集中控制时,在远离操作控制盘的各电机旁,宜设置开、停机按钮。

5)碎煤机和运煤廊的电气设备应按“H-2级”火灾危险场所考虑。

6)电力线路宜采用穿金属管电缆布线,并不宜沿锅炉、烟道、热水箱和其他载热体表面敷设。电缆不得在煤场下通行。

7)锅炉房电气照明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锅炉房单台机组的照明和局部照明应根据运行需要考虑。锅炉水位表、锅炉压力表、仪表控制盘和其他照度要求较高的部分,均应设置局部照明;煤场和暖通设计杜老师灰渣场应设置照明;化验室用日光灯照明。

②锅炉房的照度可参照表8.8-6。

③照明装置的电压应符合表8.8-7要求。

④锅炉房应在锅炉前及锅炉之间通道、热工仪表盘及控制盘、锅炉水位计、压力表、水处理间、除氧器或水箱间、风机间、运煤系统控制间、主要出人口及楼梯间设置保证连续工作的事故照明。小型锅炉可不设置事故照明。

⑤对巡回检查线路较长的工作场所(如运煤廊)的照明应考虑设置联动开关。

8)锅炉房有关各处,宜设置单相动力插座,参见表8.8-8。

9)锅炉房应设置通信电话机。

10)烟囱应装置防雷保护装置。砖及钢盘混凝土烟囱的避雷针或避雷带,可用铁爬梯作引下线,但必须有可靠的连接和接地。钢板烟囱可利用烟囱本身作为接闪器和引下线。但在非金属垫圈分开的两简体间,应用钢筋焊成导电引桥。

11)在燃气(油)锅炉间、油箱油泵间、天然气调压计量室等地点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监控仪表及声光报警装置,该装置与通风设施连锁。

12)燃油(气)系统的扩散管,管顶及其附近应设置避雷装置。

13)燃油(气)系统的设备和管道,通风系统的设备和风道均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14)燃气调压间、油泵间等处的电气设计,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2)本专业应提供给电气专业的资料:

1)锅炉房设备平、剖面布置图(附设备表)。

2)锅炉房管道系统图,在图上应注明热工控制测量仪表的测点位置,并注明测量参数要求。

3)用电设备表,内容包括:电机型号、规格(功率)、台数及是否备用或经常使用情况等。

4)照明、自动控制、信号、通信联系等具体要求。

四、暖通

(1)对暖通专业的要求

1)进行锅炉房的供暖、通风、空调设计。

2)供暖地区、锅炉房各房间的冬季室内计算温度按表8.8-9选用。

3)在寒冷地区,用人工手推车运煤和除灰渣时,在小车出入口处宜设门斗。

4)在运煤系统的转运处,破碎筛选和干式机械除灰渣处等产生灰尘严重的地点,应有密封措施并设置局部排风及除尘装置。

5)锅炉房是否需要开设天窗,应根据对土建技术要求的规定并考虑通风的需要来确定。炎热地区的锅炉间应设置天窗。

6)在锅炉房的司炉操作处、除氧器间、水处理间、地下凝结水箱间、水泵间、除灰间等处可根据需要设置机械通风。

7)炎热地区的集中控制室,应设空调装置。

8)燃油(气)锅炉的通风要求见(表8.7-26)。

(2)本专业应向暖通专业提供的资料:

1)锅炉房平、剖面布置图及设备表。

2)锅炉本体的表面散热量,冬夏季锅炉运行台数以及附属设备的表面散热量等。

3)电动机台数、功率、备用和常用情况。

4)一、二次风机总吸风量,如采用室外吸风时可不提供此项内容。

5)供暖、通风及空调要求。

五、给排水

(1)对给排水专业的要求

1)负责锅炉房给排水系统的设计、室内外消防系统的设计。

2)锅炉房一般采用一根进水管。但对于中断给水会造成重大损失的锅炉房,应采用两根进水管,两根进水管应来自不同水源或室外环形管网的不同管段。

3)锅炉房给水人口处的水压应能满足水处理的需要,一般不应低于0.2~0.3MPa,否则应设置生水加压泵。

4)锅炉排污水应先排至排污降温池,将排污水温度降至40℃以下,方可排入下水道。

5)湿法除尘、水力除灰、渣及水处理间排除的酸碱废水,应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使其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的要求后,方可排人室外下水道。

6)煤场、灰渣场应有防止积水的措施。

7)锅炉房的小时最大、平均耗水量,昼夜耗水量及排水量可按表8.8-10计算确定;

(2)本专业应提供给水排水专业的资料:

1)锅炉房平、剖面布置图。

2)给水、排水流量(最大及平均小时流量,昼夜用水量)。

3)给水、排水出入口位置,管径及接管标高。

4)给水的水压及水源要求。

5)排水参数(温度、压力)及特性。

从小白走向专业负责人,暖通设计新人必须掌握的锅炉房设计方法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erlanlan.com/grrz/29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