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7.1.1构件制作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生产工艺设施,并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
7.1.2构件制作前,应对各种生产机械设备进行运行调试、工况检验和安全检查,确认其符合制作要求。
7.1.3构件制作前,应对其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技术交底。
7.1.4构件制作前,应制订生产方案,具体内容包括生产计划及生产工艺、模具方案、技术质量控制措施、成品保护、堆放及运输方案等。必要时应进行构件脱模、吊运、堆放、翻转及运输等相关内容的承载力验算。
7.1.5构件制作单位应制定钢筋、水泥、外加剂、掺合料和骨料等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供应计划和质量控制措施。构件用混凝土的工作性应根据产品类别和生产工艺要求确定,构件用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和《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等的有关规定。
7.1.6构件用钢筋的加工、连接与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等的有关规定。
7.1.7构件上应设置标识,内容宜包括构件编号、制作日期、合格状态、生产单位等信息。
7.1.8构件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堆放,各区之间应留有一定堆放距离,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并应采取良好的排水措施。
7.1.9构件的运输与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构件运输时的混凝土强度,当设计无要求时,构件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等级的75%;
2构件在运输与堆放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防止构件损坏或污染;
3构件的运输与堆放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的有关规定。
详情见翘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