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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示范工厂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62家企业进行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企业有异议的,应以真实身份在年1月20日前书面向评审工作办公室提出,以便进行核实、查证和异议处理。评审工作办公室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保密。
评审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预拌混凝土分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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