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宝区城管执法局查获一辆途经城市道路时发生泄漏、遗撒混凝土泥浆的搅拌车,因造成城市道路污染,搅拌车司机受罚元。
5月31日8时许,东宝区城管执法局渣土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城区象山大道一工地旁巡查,发现一辆混凝土搅拌车驶上道路时罐口泄漏、遗撒混凝土泥浆,导致道路路面脏乱不堪(如图)。执法人员固定相关证据后,依法对该搅拌车司机进行查处。
经查,该搅拌车司机为张某,今年47岁,钟祥人。当日,张某驾驶一辆荆门籍混凝土搅拌车到事发地附近一工地卸货后,因未处理搅拌车罐口残留泥浆,导致车辆驶上道路时出现泥浆泄漏、遗撒路面的情况,张某未进行处理。
《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应当使用规定的运输车辆或者密闭运输,并保持车辆外形完好、整洁,不得泄漏、遗撒,污染路面”。该条例第70条规定,违反该条例第30条规定,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抛撒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车辆至指定场所。
据此,东宝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对张某处以罚款元。
来源:荆门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