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驾驶员,10月1日起长沙县城区将实

为规范长沙县城区道路车辆通行秩序,保障长沙县城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长沙县发布《关于加强全县城区货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通告》,10月1日起长沙县城区将实行新的货运车辆限行措施。新的通告细化了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及其他货车(新能源货车除外)的运营时间、运营线路,同时还将滨湖路明月路口至黄兴大道路口列入早(7:00-9:00)晚(17:00-19:00)交通高峰时段货车(含已办理一般通行证货运车辆)禁行区域。

通告原文如下:

长沙县关于加强全县城区货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通告

为规范长沙县城区道路车辆通行秩序,保障长沙县城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结合我县道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全县城区货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特通告如下:

一、规范渣土车运营时间及运营线路。1.运营时间根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规范长沙城区渣土车通行时间的通知》和市城管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渣土运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县渣土运输时间为:中心区域(东至黄兴大道,南至机场高速,北至滨湖路与长沙市城区合围区域,不含边界道路)渣土运输时间为每天22:00-次日凌晨4:00,总计日通行时间6小时。外环区域(中心区域以外的区域,含边界),渣土运输时间为每天下午13:30~16:30,晚上20:00~1:00,总计日通行时间8小时(交通高峰期16:30-20:00禁止通行)。2.运营线路渣土车辆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线路行驶。线路审批应尽量避开学校、医院、大型商业综合体和成片的住宅小区。3.特殊情况重点项目或应急工程、民生工程、紧急任务等特殊情形,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县城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共同研究确定渣土运输时间和运输线路报县人民政府分管县长批准。

二、规范混凝土搅拌车运营时间、运营线路及监管执法。1.运营时间混凝土搅拌车在早高峰(7:00-9:00)、晚高峰(17:00-19:00)阶段不得驶入长沙县货车禁行区域,禁行区域为:东至黄兴大道,南至机场高速,北至滨湖路与长沙市城区合围区域,不含边界道路。2.运营线路混凝土搅拌车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线路行驶。线路审批应尽量避开学校、医院、大型商业综合体和成片的住宅小区。3.特殊情况应急抢险工程,由建设单位、运输企业按程序到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秩序股办理通行证,持证在核定时间、线路行驶。

三、规范其他货车(新能源货车除外)运营时间及运营线路。1.每日7时至22时,禁止在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东升路、明月路、滨湖路、黄兴大道、开元路、东四路、北斗路、东二路、南山路、星沙大道、向阳路、天华路、漓湘路、申湘路、腾辉路、开元路的合围区域(均不含边界道路)。2.每日7时至22时,禁止在以下路段上通行(含已办理一般通行证货运车辆):开元路的板仓路至天华路路段、天华路的望仙路至开元路路段、望仙路的板仓路至天华路路段、板仓路的望仙路至开元路路段、开元路的星沙大道至东升路路段、星沙大道的开元路至南山路路段、东一路的开元路至北斗路路段、三一路的星沙大道至东二路路段、凉塘路的星沙大道至东二路路段、板仓路的南山路至明月路路段、天华路的南山路至明月路路段。3.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两个交通高峰时段,禁止所有货运车辆(含已办理一般通行证货运车辆)在禁货区域内和滨湖路明月路口至黄兴大道通行。4.货车禁区通行证的办理。对于运输城市生产、生活急需用品的车辆,按程序到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秩序股办理通行证,持证在核定时间、线路行驶;市政抢修、环卫、园林、绿化、道路及医卫救援、邮政党报党刊投递、银行押运等特殊行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特殊时段和线路的禁区通行证。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本通告自年10月1日零时起施行,本通告生效后,以前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通讯员龙雨泉潇湘晨报记者蒋伟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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