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了解工程造价怎么做,我们先来问问,工程造价是干啥的?说得通俗点,工程造价就是对某项工程从开工建设到竣工结算整个过程产生的费用进行预估和清算。做预估的主要甲方工程造价的侧重点,做清算是乙方工程造价的侧重点,两者既有重合的地方,又有不可调和的矛盾,重合在都是按工程定量定价规范来做工作造价,矛盾在甲方认为预算是铁律,结算一定不能超越;而乙方认为,一切从实际出发,不能用条条框框来限定工程质量的表达。那么到底,该怎么调和这个矛盾呢?一、工程造价是干啥的1、工程造价的含义工程造价是指对某项工程建设花费的全部费用进行计算统计,包括设计费用、材料费用、人工费用、管理费用等等,在工程规划时可以作为预算投资的依据,在施工建设时可以作为成本管控的依据,在竣工结算时可以作为工程付款的依据,在财政审计时可以作为对账、审计的依据。2、工程造价由谁来做?工程造价通常是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造价员或造价师来做,而不同公司的造价员或造价师做的工作侧重点也不尽相同,比如甲方建筑单位的工程造价主要侧重于根据国家工程定量、定价规范来做预算,而乙方施工单位的工程造价主要侧重于根据实际的工程量和材料价格来做结算。二、工程造价的工作内容1、工程计量所谓工程计量,就是发承包(甲乙方)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乙方)完成合同工程的数量进行的计算和确认。具体地说,就是双方根据设计图纸、技术规范以及施工合同约定的计量方式和计算方法,对承包人已经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实体数量进行测量与计算,并以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进行标识、确认的过程。(1)甲方工程计量特点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工程量计算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计量可选择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具体计量周期在合同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甲方)不予计量。通常区分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规定不同的计量方法,成本加酬金合同按照单价合同的计量规定进行计量。(2)乙方工程计量特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数量,通常是根据设计图纸计算的数量,是对合同工程的估计工程量。工程施工过程中,通常会由于一些原因导致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不一致,比如: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或项目特征描述与实际不符;工程变更;现场施工条件的变化;现场签证;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等等。因此,在工程合同价款结算前,必须对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所完成的实际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3)工程计量的方法A、单价合同计量单价合同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按照现行国家工程量计算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工程量确定。施工中工程计量时,若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B、总价合同计量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工程量应按照与单价合同相同的方式计算。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总价合同约定的项目计量应以合同工程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为依据,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计量的形象目标或时间节点进行计量。2、工程计价工程计价方式有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定额计价。(1)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乙方)完成由招标人(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自行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在工程招标中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做法。(2)工程量定额计价按照生产要素消耗工程定额可以分类为:劳动消耗定额(主要表现形式为时间定额同时也表示出了产量定额,二者互为倒数)、材料消耗定额、机具消耗定额。工程量定额计价按照定额的编制程序和用途可分类为:施工定额、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概算指标、投资估算指标。总结分析:工程量定额计价是政策文件形式的,定额的更新周期慢,定额价格和实际价格相差更大,因此是甲方工程造价更加侧重的计价方式,甲方的工程造价师必须对套定额操作十分熟练,把套定额套准确,把子目套精准,还算造价师有良心。工程量清单计价虽然也是甲方提供的“一口价”,但是它是由第三方机构根据市场动态详情来设定,因此它是更符合市场规则、更有利于施工实际的工程计价方式。3、独立费用(1)设计费:包括2种性质的设计费用,但都可以用这个模式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操作:A、外部设计费,类似建设项目其他二类费用,这类设计费如果招标方想从工程费用中消化,在招标文件中一定会明确一个金额,如约定中标方要负担元工程设计费。B、自行深化设计费,这部分费用透明度不高,但一些工程项目此类投入还非常大,如精装修深化设计费一般要占总造价的0.5%--2%,万的项目可以计取30-50万元深化设计费,现在的企业管理费无法承担深化设计费用,投标时就要大胆计取这方面费用。(2)招标代理费:这项费用经常会出现在工程总造价中,操作同外部设计费,费用金额由招标方约定,投标方计取费用并要计取税金,中标后支付约定的招标代理费用。(3)未来材料、工程项目检测、试验费,这类费用各地区什么性质都有,有的地区计入材料费,有的地区计入企业管理费,有的地区计入措施费,关键是许多检测、试验项目费用还不包括在这些费用中,操作起来争议太多,有些地区官方干脆将此费用单独拿出来,规定由建设方单独支付,如果在独立费中运作,将来招标时规定一个金额,使用时先花这些费用,不够了再要求建设方另行支付,建设方只要有钱,想做什么试验,想检测什么材料随意便是。三、工程造价中哪些费用可调整,哪些费用不可调整?工程造价过程中总是面临着费用调整的实际情况,甲方工程造价师就会摆出一副“公事公办”不可调整的调子,而乙方造价员为了守护老板的钱包,想尽各种办法调整不利于己方的定额费用或清单费用,怎么样才能在甲方工程造价师和乙方造价员之间的费用调整事宜上找到可行性?如果把工程造价费用分为可调整的费用与不可调整费用两大部分,随着时间推移,可调整的费用一定会转化成不可调整的费用,最典型的费用就是工程量综合单价,反之之前不可调整费用最终会变化为可调整的费用。有人看到此会发问,这一类似化学反应的链式会不会中途停止或不发生反应,这里要明确说明:只要工程项目不演变为烂尾楼,一般的工程费用一定会发生反应,并且必须按特定程序完成相关的反应程序(即便是反应结果没有变化,反应仍然要按程序进行)如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只要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这个单价就是在可调整范围内,即使招标方(甲方)下发了中标通知书,也阻止不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调整变化(下发中标通知书后,工程总价不应该再发生变化)如钢筋清单工程量t,混凝土清单工程量0m,投标方(乙方)提出:钢筋清单项综合投标单价要调低元/t,混凝土清单综合单价应该调高10元/m,综合单价调整后保持工程总价不变,这种使清单综合单价更加趋于合理的操作是正确的。工程项目随时间流逝会产生费用性质转变,但其变化也是有规律可循的,招投标阶段许多费用可随意调整,也有一些费用不能调整,也就是所谓的“不可竞争费用”。国产清单关于不可调整费用,为投标人设置了3道底线(也可以统称不可竞争费):一、不可竞争费用;二、不可竞争费率(税率);三、不可以低于成本价投标。这3条实际是在起跑线上横向拉设三道在招投标阶段不可调整费用的红线,操作时触碰红线可能要被废标。1、工程造价中不可调整费用有哪些?(1)不可竞争费用:包括暂估类项目费用和带有独立费性质的费用。A、暂估类项目费用组成:暂估工程量和暂估项目综合单价暂估工程量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和计日工项目的工程量,这就是为什么说在清单计价招投标阶段不能调整招标方下发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文件,但在竣工结算阶段可以调整清单工程量。计日工项目的工程量容易理解,竣工结算工程量按现场甲方代表确认的计日工工程量*计日工单价*(1+税(规费)率)结算。这里面不容易理解的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以至于许多人在清单计价过程中还在运用定额计价时代的总价包干合同模式,清单计价理论上只有固定单价模式,就是因为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到最后会演变为可调整费用,所以清单计价结算时不能固定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而必须固定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原因。暂估项目综合单价又为何物?这个问题知道答案的人更是寥寥无几,暂估类项目在清单项目费用组成里通过其他项目清单中体现,具体有两大类:a:暂列金额;b:专业工程暂估价B、带有独立费性质的项目,包括设计费、招标代理费、未来材料检测试验费等。(2)不可竞争费率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包不包括高压线护线架费用?可能有些地区有约定,但大部分地区无说明,有些地区甚至连脚手架、模板费用都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同理各地区规费组成内容也是混乱不堪,这两类费用是不是已经到了没法用学术理论归类的地步呢?答案为“否”,这两类费用有明确的分类依据,其实说到底就是费用归属问题。规费定义:行政性收费、现场的降尘费绝对不可能是规费性质;安全文明施工费:现场发生的费用,如苫盖密目网、雾炮及空气检测仪等费用是否属于安全文明施工费内容之列?这要看当地文件规定,这些费用与安全文明施工费沾边,就看各地区官方对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视程度。(3)不可竞争(税)率A、增值税率: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小规模纳税人3%、一般纳税人9%的税率;B、增值税附加税率;税法理论增值税附加税率=主税(3%或9%)*(1+7%+3%+2%);造价取费表中的增值税附加税率不一定等于这个比例,是因为附加税属于地税,各地方可能加入了其他税。(4)暂估价材料单价这是一个在招投标阶段不可调整单价的材料,也就是不可竞争费用,如果投标方在投标期间下调了这个单价,应该视为废标,因为招标方规定了此材料的成本价,低于这个报价被判废标合情合理。甲供材单价性质同暂估价材料单价。2、工程造价中可调整费用有哪些?这里所说的可调整材料是因为施工周期较长,材料单价变化可能带来甲、乙双方的风险,因此合同内用可调整材料单价来化解甲、乙双方不确定的风险因素。其性质类似暂估价材料单价,但之前因为招标方不知道此单价的性质类似不可竞争费用,所以对此类单价在评标时也没有认真评判,结果到了竣工结算期间,还是要按实际情况来进行工程款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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