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立方体试件的实际尺寸是否需要记录?
GB/T-《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于年12月1日实施,目的是规范和统一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提高混凝土试验技术水平。
GB/T-版在修订增加了试件尺寸的测量方法,其第3.3节对混凝土立方体试件的尺寸测量与公差做出了如下规定:
1、试件的边长和高度宜采用游标卡尺进行测量,应精确至0.1mm;
2、试件承压面的平面度可采用钢板尺和塞尺进行测量。测量时,应将钢板尺立起横放在试件承压面上,慢慢旋转°,用塞尺测量其最大间隙作为平面度值,也可采用其他专用设备测量,结果应精确至0.01mm;
3、试件相邻面间的夹角应采用游标量角器进行测量,应精确至0.1°;
4、试件各边长、直径和高的尺寸公差不得超过1mm;
5、试件承压面的平面度公差不得超过0.d,d为试件边长;
6、试件相邻面间的夹角应为90°,其公差不得超过0.5°。
基于上述修订变化,很多检测机构基于实际工作提出如下疑问:是不是需要对每个立方体试件的实测尺寸进行记录,并判断其尺寸是否符合公差要求?如果是的话,工作量将陡然增大,势必影响检测效率。
针对上述疑问,笔者的意见如下,仅供讨论:
1、收样时检查:检测机构收样时应当对混凝土立方体试件按照GB/T-的相关要求进行测量,根据第3.3.5条的条文说明,当试件公差不能满足要求时,原则上试件应作废弃处理,当必须用于试验时,也可通过加工处理,在满足试件公差要求的前提下进行试验。
2、试验前检查:根据GB/T-第5.0.4条要求,试件到达试验龄期时,从养护地点取出后,应检查其尺寸及形状,尺寸公差应满足本标准第3.3节的规定,试件取出后应尽快进行试验。
3、经过上述两次检查的试件,应是满足标准规定尺寸公差要求的,因此可以正常进行试验并按照公称尺寸计算获得检测数据。
4、进一步的,GB/T-第5.0.5条规定:混凝土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其中A——试件承压面积,亦未强调是“试件实际承压面积”,笔者理解此“试件承压面积”应为使用“公称尺寸”计算出来的面积,即标准试件:边长为mm的立方体试件;非标准试件:边长为mm和mm的立方体试件,无需代入试件的实际测量尺寸参与计算。
5、规范对于试件尺寸公差的要求可以在测量时直接进行判断,无需记录后再判断:
5.1试件各边长、直径和高的尺寸公差不得超过1mm(可在测量时直接判断);
5.2试件承压面的平面度公差不得超过0.d,d为试件边长;标准在条文说明中给出了直观表格方便判断:
5.3试件相邻面间的夹角应为90°,其公差不得超过0.5°(可在测量时直接判断)。
6、按照上述步骤实施收样和试验,既能符合标准要求,又不至于由于对每个立方体试件的实测尺寸进行记录,并判断其尺寸是否符合公差要求而影响检测效率,是否合理请大家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