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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屋面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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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工程屋面,采用二道防水设防,根据总进度计划,屋面的找平、防水、保温、隔热等分项工程,在年的3月前后进行,施工前应认真学习施工图和有关规范,制订详尽的操作细则。

  屋面施工涉及多种材料多个专业、工种,事先应建立完善的健全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记录入册,每道工序完成后,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屋面工程包括倒置式保温非上人屋面,和内檐沟等。

  一、倒置式保温非上人屋面工程做法为:

   (1)、40厚C30细石混凝土,内配φ4b

双向。   

(2)、干铺油毡一层;

   (3)、50厚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粘贴于防水卷材上)。

   (4)、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5)、20厚1∶3水泥砂浆找平层。

   (6)、30厚起坡1∶6焦渣混凝土找2%坡。

   (7)、现浇钢筋混凝土屋面板。

二、内檐沟作法:

(1)40砾石(粒径20~30)。

(2)无纺布一层。

(3)50厚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粘贴于防水卷材上)。

(4)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5)C20混凝土找平找1%坡。

(6)现浇钢筋混凝土檐沟。

三、屋面工程材料、基层质量

(1)、材料质量要求:

  ◇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外观和物理性能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现范》GB—2附录A表A.O.1—2.1,表A.O.1—2.2的要求。现场抽样复验项目应符合上述相同规范表B.O.2的规定。

◇聚苯乙烯泡沫塑料质量要求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2表A.O.4—2的规定。

(2)、屋面基层、找平层要求

1.屋面找平层质量要求

◇20厚水泥砂浆找平层水泥强度等级不低于32.5级;找平层的排水坡度应为2%,天沟、檐沟,纵向坡度不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mm;

◇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变形缝、山墙等)的交接处和基层的转折处,应做成圆弧形,圆弧半径50mm(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突出屋面管道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屋面防水层施工前安设完毕。

◇屋面防水层完工后,不得在其上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

◇找平层设分格缝,分格最大间距为6m;

◇找平层的材料质量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找平层表面平整压光,允许偏差为5mm,不得有起砂、起皮现象。

(3).细石砼防水层质量要求

◇原材料质量,配合比、计量和现场复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细石砼不得使用火山灰质水泥,水灰比不应大于0.55,每立方水泥用量不得小于kg,砂率宜为35~40%,灰砂比宜为1∶2~1∶2.5,强度等级为C20。

◇砼中的外掺膨胀剂,减水剂等应准确计量,机械搅拌,机械振捣;

◇细石砼的分格缝间距不大于6m,应与排汽道在同一垂直面上,排汽道宽度为20-30mm,分格缝内嵌密封材料;

◇钢筋网片在分格网处应断开,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

细石砼防水层在于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和伸出屋面的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完工后的细石砼防水层表面应平整,压实抹光,不得有裂缝,起壳、起砂等缺陷,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5mm;

四、屋面施工条件:

屋面的保温层和防水层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条件下施工。改性沥青卷材防水层冷粘法施工时气温不得低于5℃。用水泥砂浆粘结保温板时,施工环境的气温不得低于5℃。

五、屋面卷材防水层的施工

1、基层—找坡层的要求

找平层下的找坡层。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檐沟或天沟的纵坡不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mm。

2、基层—细部构造要求

突出屋面的女儿墙、变形缝等结构的交接处和基层转角处,找平层均应做成圆弧形,圆弧半径为20mm(本工程-聚乙烯复合卷材防水)。

内部排水的水落口周围,找平层应做成略低的凹坑。找平层设分隔缝,板端分隔缝留置在板端缝处。本工程为水泥砂浆找平层,最大间距不大于6m。在作水泥砂浆找平层前应做好规划,弹线留设。

找平层应平整、压光,不得有酥松、空鼓、起砂,平整度偏差不大于5mm。

3、卷材防水层的操作要点

基层处理剂、胶粘剂等配套材料应与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相容性。铺贴卷材防水层时基层必须干净、干燥。不得在雨、雪天或5级及其以上的风的气候条件下进行。

落石出平屋面(本工程坡度为1%)卷材铺贴方向应平行于屋脊铺贴。

铺贴卷材,上下层或相邻两幅卷材接缝应错开,本工程采用胶粘剂。短边或长边搭接、满铺时搭接长度均不得小于80mm,铺贴附加层时短边搭接长度均不小于mm。

胶粘剂涂刷应均匀,不露底、不堆积。

铺贴时卷材下的空气应排净,并辊压粘结牢固。铺贴的卷材应平整顺直,搭接尺寸准确,不扭曲、皱折。接缝口应用密封材料封严,宽度不小于10mm。

天沟、檐沟、檐口、泛水和立面吸头的端部应裁齐压入预留凹槽内,用金属压条钉压牢固,其钉距不应大于mm,并用密封材料嵌填封严。

六、嵌填密封材料

密封材料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嵌填密封材料前应对密封防水部位的基层质量进行检查;

基层应牢固,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得有蜂窝、麻面、起皮和起砂现象,且应干净、干燥。

接缝处的密封材料底部应填放背衬材料,外露的密封材料上应设置保护层,其宽度不应小于mm;

密封材料嵌必须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无气泡、开裂等缺陷。

七、聚苯泡沫塑料保温板的施工要点

板材的堆积密度或表观密度、导热系数以及板材的强度、吸水率、必须符合要求。设置排汽措施-设排汽槽;

1、基层混凝土应平整、干燥和干净。

2、分层铺设的保温板上下层应错缝铺贴,板间间缝应用同类材料嵌填密实。

3、粘贴的保温板应贴严、粘牢。

八、屋面质量保证措施:

  1、屋面施工涉及多种材料多个专业、工种,事先应建立完善的健全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记录入册,每道工序完成后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2、屋面防水层,组织有相当资质审查合格的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应持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持证上岗。

  3、屋面用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2的规定;材料进场后按照《规范》、《现行建筑防水工程材料标准和现场抽样复验项目》、现场抽样数量之规定进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屋面工程中使用。

  5、对屋面已完成的部分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6.、屋面防水层完工前必须提前作好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予埋件等,防水层完工后,不得在上面凿孔打洞损坏防水层和重物冲击防水层;

  7、屋面工程施工应捕捉有利的施工环境气温,屋面的保温层、防水层、隔热层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

  8、屋面工程完工后,应按《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对细部构造、接缝、保护层等进行外观检查,并进行淋水或蓄水(24h)检验。

10.6、脚手架

本工程脚手架,采用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以落地、悬挑式为主要支承方式。主楼全高分为六段,三层以下为落地式钢管脚手架,以上为型钢悬挑式支承件钢管脚手架。即:三~九层高17.9m为第二段,九~十五层高17.4m为第三段,十五层~二十一层高17.4m为第四段,二十一层~二十六层高17.4m为第五段,二十六层以上落地(屋面)脚手架为第六段;裙房为落地式建筑施工扣件式脚手架。

 悬挑脚手架的悬挑件选用16#工字钢,在悬挑的工字钢上搭设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所有落地式和悬挑式脚手架,均采用双排立柱建筑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脚手架里立杆距建筑物边缘的水平距离mm,脚手架立杆纵距1.5米,里外立杆横距1.05米,步距1.8米。

 根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构造要求,选用"2×3+4×0.35KN/m2"的荷载,"二步三跨"式连墙件"刚性拉接模式进行本工程脚手架的设计。

本工程施工脚手架应遵照下列规范组织实施:

 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

 2.《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

 3、《名典公寓主楼施工图》和《名典公寓裙楼施工图》。

 4、建设工程其他有关规范。

一、悬挑式钢管脚手架悬挑件的设置要求

悬挑件的间距与钢管立杆的纵距应一致(不大于1.50m),在悬挑件上搭设钢管脚手架。

悬挑件的位置,事先应认真规划,根据悬挑件的具体位置,在悬挑层楼面,边缘内侧埋置φ16元钢或M-16限位螺栓。在距悬挑件1.40M以外的根部埋设一组φ16元钢或M-16锚拉螺栓,且使对应的两元钢或螺栓与悬挑件方向相垂直。

  搁置工字钢的部位,应座浆铺垫,或铺垫×mm,厚6mm的钢板。搁置好的悬挑件应有向建筑物内倾的倒坡。工字钢平顺,与锚杆之间应紧密无隙。

二、双排钢管脚手架的搭设要求

选用通用的Φ48×3.5钢管和建筑施工扣件,钢管壁厚和扣件的质量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里立杆距建筑物边缘不大于mm,里、外立杆间距不大于1.05m,立杆纵距不大于1.50m,步距不大于1.80m,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0.35m,沿高度方向在每层楼面结构上设置刚性拉接装置,拉接之间沿水平方向的距离不大于4.5m。

操作层和操作层以下二层满铺竹笆脚手片,每步在外立杆内侧1.20m高处设置上栏杆,0.60m高处设置中栏杆,脚手板上设置不小于0.18m高的踢脚板。

脚手板应满铺、铺稳、离开建筑物边缘不大于~mm;采用长度略小于2.0m的竹脚手片,每张脚手片应有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相邻脚手片采用搭接接头,搭接应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不小于mm,脚手片与水平横杆间用12#铅丝扎牢。

凡脚手架外侧立面上,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剪刀撑和横向斜撑,脚手架外侧张挂绿色密目安全网,下方铺挂白色或绿色安全网。

三、落地(屋面、楼面)脚手架,立杆底部设置要求

脚手架的第一段,北立面裙房屋顶的首段和塔楼上的外脚手架为落地(楼、屋面)脚手架。在搭设时,应在立杆底部铺垫统长10#槽钢或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每根长不小于2连跨)。

地下室外脚手架立杆的地基应经过夯实,不积水,立杆下应设不小于5cm的垫木。地下室脚手架的外墙上不便于设置刚性拉结,采用在靠坑壁一侧设置抛撑的方法,保证架体稳定。

四、脚手架的其它搭设要求及限载

脚手架必须与楼层施工进度保持同步,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杆以上二步。

立杆对接、纵横向水平杆的施工要点,剪刀撑的设置要求均按《规范》执行。

设置"门洞",按挑空立杆的方法执行。

支承件及各节点杆件的制作应符合《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脚手架的操作工持脚手架操作证上岗作业,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脚手架的外围里侧张挂阻燃的绿色密目安全网,按规定设置栏杆扶手和踢脚板,用12#铅丝扎牢,不许有挑头板,沿外侧垂直方向连续设置剪刀撑。其它未详部分均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规范》JGJ-1规定执行。

脚手架作业层不得超过2层,每层荷载不得超过3KN/m2。

不得任意在脚手架上堆放钢管、模板、支架和其它材料。

不得在设置悬挑架或设置落地脚手架的楼面(屋面)上施加除脚手架以外的任何荷载。

五、脚手架的拆除

拆除应符合《规范》要求并遵循下列的的规定:

1.拆除必须按"先搭的后拆,后搭的先拆"的原则,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2.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度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临时连墙件拉结加固。

3.拆除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未详事宜详见《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

10.7、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为了在本项目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临边、洞口、登高、悬空”交叉作业的防护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等标准,落实本工程安全防护措施。

一、临边与洞口的安全防护措施

1)、基坑周边,未安装栏杆的阳台边,无脚手架的楼面与屋面周边,分层施工中的楼梯口和楼梯边,井架、脚手架与建筑通道两侧和外墙上的洞口(包括落地窗口),必须随着工程进度,设置防护栏杆。栏杆选用φ48钢管,高度为1.20~1.80m,栏柱的间距不大于2.00m。水平方向的横杆不小于三道,下一道横杆用高度不小于mm挡脚板时,板与楼面的空隙不大于mm,上下用绿色安全网封闭。栏杆的固定可以根据建筑物的具体情况,采用立柱与底部建筑预埋件电焊连接和利用水平杆固定在栏杆端部的建筑物上。

2)、凡本工程楼面上的管道井,电缆竖井,钢筋按原楼面配制。在楼层混凝土浇筑中,管道布设时不得随意截断。同时,在井上复盖并固定木板。

3)、在每层的电梯井口,设置固定栅门或φ48钢管栏杆,高度为1.80m。

4)、井架或施工电梯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除了防护栏杆外,双笼井架的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5)、楼层之间的转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应设栅栏安全门或防护栏杆。

6)、现场地面,各通道上的管道口、沟、槽必须设置可靠的钢结构盖板或钢栅。

二、攀登与悬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1)、在现场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进行攀登作业时,应使用梯子或其他攀登设施。进行攀登或悬空作业时,应同时使用安全带。

2)、使用移动式的人字形立梯和斜梯,应用钢材制作,结构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脚板荷载不应大于kg,质量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3)、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立梯的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脚板的宽度为mm左右,不得有空档。

4)、绑扎外墙、边柱及园形阳台钢筋,安装或拆除上述构件的模板,应搭设好脚手架或作业平台,

5)、绑扎内墙、独立柱、等构件的钢筋骨架,安装或拆除模板,安装管道应使用移动式支架,并在支架上铺设有足够立足面的平台板。

6)、绑扎楼面结构的钢筋,应在搭设好满堂架子上进行。

7)、浇筑楼层混凝土,应等到周边的脚手架搭设高度等于或高于浇筑工作面1.20m时进行。

8)、悬空安装门、窗、玻璃或油漆,应有可靠的脚手架,严禁站在阳台栏杆上作业。严禁利用安装好的门、窗进行攀登,在无脚手架的情况下安装外门窗,应有安全网,使用安全带,其保险扣应扣在上方可靠的物件上。

9)、进行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

三、交叉作业措施

1)、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和塔吊吊运期间,吊臂回转半径范围以内(除吊卸口以外),为防止上方起重机货物坠落,应在通道、加工棚和其他用地的顶部搭设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棚(廊)。防护棚用Φ48钢管搭设,棚面满铺二层竹芭脚手板。选用排架受力形式,排距不大于1.50m,顶部桁架计算高度为1.0m,桁架间钢管檩条间距不大于0.35m。桁架的跨度约为7.0m,5.0m和4.50m等多种,排架间的水平系杆间距不大于1.80m。当跨度为7.0m及其以上时,立杆应采用组合式(3~4根钢管组合的)立柱。上拉支承式的钢丝绳直径为φ12(6×19),卡件等应符合一般规定的要求(本方案从简)。

2)、地下室结构出地面后,上部结构施工和地下采光井混凝土以及防水卷材、回填土同时施工,在建筑物四周距建筑物4.50~6.00m范围内搭设防护棚。

3)、同一楼层内,沿高度方向不允许同时有二个作业面作业。

四、高处作业安全防扩设施的验收和使用

1)、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应依据本方案及《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规范》规定办理有关的书面记录和签证,其内容包括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施情况,技术措施的所有配件和工具的规格、材质及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与建筑物的连接坚固程度,安全设施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等。凡不合格或不符合规定的,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检查。

2)、高处作业中,必须设置安全标志、警牌,对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方可投入使用。

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进行定期的体格检查。

4)、高处作业施工前,应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

5)、使用中发现高处作业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6)、高处作业中,所需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卸下的物料应随时清理,不得胡乱放置或随意向下丢弃,传递工具物料,禁止抛掷。

遇六级以上强风、浓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高处作业,

暴风或暴雨后,应对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松动、变形、损坏等应立即修理完善。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可靠的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四、其他

1)、雨天或雪天的防雨、雪,防滑、防雷、防寒、防冻措施详见冬雨季施工方案。

2)、高处作业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3)、基坑四周围护详见《基坑周边围护措施》。

本方案与国家颁布现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或本地区政府主管部门规定有不相符或矛盾时,以国家规定和本地区政府部门的规定为准。

《现场防坠棚布置平面示意及剖面图》。《洞口防护栏杆示意图》、《电梯井口栅门构造图》、《楼、屋面临边防护栏杆示意图》及《楼梯口防护栏杆示意图》详见《名典公寓高处作业专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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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基坑边坡维护及安全围护

根据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在基坑开挖期间实行对基坑侧壁水平和垂直位移的检测。

基坑开挖深度为5.0~8.55m,多个标高,坑壁表层以杂填土为主,1.5~2.0m以下以粉质粘土。基坑内坑、槽开挖后,边坡陡。

地下结构施工历时约三个月之久,其间坑壁受自然条件影响大,自然因素和距坡顶数米外就是建筑物,将严重威胁坑壁的安全。根据基坑支护方案,基坑坑壁约为4:1斜坡,表面为喷射混凝土。拟定沿基坑边缘设置φ4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护栏,立杆锚入土内不小于mm,间距不大于2.50m,地面以上高度不小于1.20m,设水平方向栏杆三道,满挂密目绿色安全网。

坡顶地面进行硬化,地面应设置成2~3%的倒坡,遇雨水地面迳流,不致流向基坑,汇集排出场外。

坑底修筑集水坑,汇集基坑内的雨水,在井内采用水泵及时排出基坑、详见《基坑周边围护栏杆示意图》。

同时,坡顶的荷载和临时建筑应尽量远离坑壁,控制坡顶堆载,排除不利于坑壁稳定的各种不利因素。

详见《基坑周边围护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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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现场施工用电安全措施

1、外电防护

1)、在建工程应远离高、低压线,不在高、低压线的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2)、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第3·1·2条的规定。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小于《规范》第3·1·3条的规定。

4)、塔吊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上的架空线路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本工程远离外电线路,现场施工用电从现场南面引入。

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1)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3)地下室等潮湿环境下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4)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钢管脚手架、独立的防护棚等器械,应作防雷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Ω)的要求。

5)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6)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7)保护零线单独敷设,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8)保护零线的截面,必须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保护接零的统一标色为绿/黄双色线,

9)手持式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在绝缘良好的多股铜线的电缆内,截面不小于1.50mm2。

10)现场的所有用电设备除了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的首端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11)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12)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等到线路,应采用钢管敷设,并将钢管与塔吊的金属结构体作电气连接。

3、配电箱开关箱

1)本工程设室内配电屏,室外分配电箱和开关箱,根据施工用电规划,实行分(三)级配电制。

2)配电室和控制室的通风良好,采用砖混结构的建筑。配电屏的正面操作通道宽度不小于1.50m,后面的维护通道不小于0.80m,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m,配电室的顶棚距地面高度不小于3m。配电装置的上端距天棚不小于0.50m,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并配锁。

3)配电屏的装置符合要求。

4)动力配电箱和照明配电箱分别(或分路)设置,

5)配电箱和开关箱用铁板制作(成品)板厚不小于1.50mm,装设在型钢制作的金属架上,固定式配电箱与地面的距离在1.30~1.50m之间,移动式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距离在0.60~1.50m之间。箱内的开关电器(包括插座)应安装牢固,不得歪斜和松动。

6)配电箱内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接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4、现场照明

1)现场大面积照明采用高压汞灯或卤钨灯。

2)办公、宿舍等正常湿度情况的照明选用开启式照明灯具,食堂、作业棚等环境选用防水防尘照明器,

3)地下室采用低电压电源,电源电压不大于36v,使用行灯时,行灯的电压不得大于36V。

4)照明灯具距地面高度,荧光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0m。室外不得低于3.0m,室内不低于2.40m。

5)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作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6)严禁在床上装设开关。

7)塔吊顶端必须安装红色信号灯。

5、配电线路

1)本工程采用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电缆在室外敷设的深度不小于0.60m,在电缆上下均匀敷设不小于0.50m的细砂,然后覆盖硬质盖板。

2)穿越建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0m高度至地下0.20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3)敷设的电缆的接头设在地面以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并应做绝缘包扎,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拉力。

6、电器装置

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2)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

3)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他仪表。

4)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

5)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或插座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

6)漏电保护器应符合国标-86《漏电电流保护器(剩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额定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动作时间就小于0.1S。潮湿环境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动作时间就小于0.1S。

7)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底面。

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7、使用维护及用电档案

1)所有配电箱应标明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所有配电箱和开关箱由专人负责。

2)所有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每月由专业电工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时,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3)对配电箱和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4)所有配电箱和开关箱使用过程中,必须符合以下操作程序:

送电操作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顺序:开关箱—分开关箱—总配电箱(出现安全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5)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熔断器的熔断体更换时,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熔体替代。

6)用电应有地极阻值摇测记录,巡视记录,由专人管理用电档案。

其他未详事宜应符合《规范》JGJ46-88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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